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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辞公职要么去会籍 公务员不得兼任行协领导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6:5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廖雁)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要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或辞去公职。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昨天发布消息称,已经对推进全市行业协会的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该意见,北京市推进政会分开,用2至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 意见要求,行业协会经过规范治理和脱钩后,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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