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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嫁吃官司 海口市政府被判作出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3:5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一块地,先后被出让给两家公司,并给两家公司都发放了土地证,海口市政府因国土局“一地两嫁”而吃了官司。日前,法院判令海口市政府就其违法颁证行为,以换发土地或退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向遭受损失的土地受让人作出赔偿。

  电话通知:土地证与别人的重叠

  海口某公司,原为海口市政府下属企业。1991年4月,市政府批准将海甸岛五西路一块土地,出让给该公司作为建设解困房、统建房、拆迁房用地。1995年7月,该公司取得了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1999年5月,公司突然接到国土局通知,该公司这一土地证与另一公司的土地证重叠,速到该局协商处理。但经多次协商,此事处理均无结果。

  一纸通告:其中一证被注销

  2005年7月1日,该公司在报纸上看到一则通告:国土局已将该公司那块地的土地证注销。公司人员到国土局再次查询,得知持有该地块土地证的另一公司,经国土局批准已将土地转让他人。

  对此国土局解释称,该局已组织两家持证人进行充分调查、协商,认定争议地是规划重复选址造成的,并通知该公司交回土地证协商处理,但该公司拒不执行,因而才登报依法注销其土地证。

  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因市政府维持了国土局的注销通告,该公司诉诸法院。今年4月,海口市龙华法院判令撤销了国土局的注销通告。

  两次颁证:责任到底在谁?

  随后,该公司以市政府二次颁证的行为违法为由,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市政府撤销颁给另一公司的土地证。

  经审理,海口中院确认,国土局因审查疏忽,于1995年向该公司颁发的土地证,确实存在与另一公司土地证重叠的情况。此后,国土局虽作了调解协调,但并没有按照我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调处程序进行。在争议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却允许争议地多次转让,其多次颁证行为应属违法。

  考虑到,该地又被多次转让后,善意受让人在地上已建了一个临时市场。国土局也已向市政府提出请示意见,为该公司重新调整地块或退还土地出让金并赔付相应损失。综上,海口中院判决认定,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土局这一意见,就其违法办证行为向该公司作出赔偿。(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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