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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析医患纠纷 患者亲属每天奔波在求医路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0:56 法制日报

  患者亲属:每天奔波在求医路上

  重新解析医患纠纷(一)

  编者按

   人不一定都发财,但都可能生病。今年9月1日,关乎千家万户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四年,四个春秋寒暑过去,此条例实施情况如何?患者、医方,以及从事纠纷代理的律师对此条例有何看法及建议?近日,记者就以上话题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高红十 本报实习生 徐瑞祥

  凌晨5点,在京郊顺义某纸箱厂打工的王艳花已经起床。今天轮到她休息,她要接替母亲带一岁的女儿进城看病。六点半,丈夫抱着孩子,王艳花往纸袋里装了一袋蒙牛奶———孩子的午餐,一家人登上开往市区的916路汽车。一个半小时到东直门,下车换44路,一个多小时到儿童

医院。往下是挂号交钱,打一针167元、按摩20元、针灸4元、电针12元、肌兴奋24元,一趟下来,加上来回车票8元,一共是235元。除了孩子饿了给喂点奶,大人要等到下午两三点回到顺义再吃东西。从去年9月开始,除了周六周日,王艳花和她的母亲在这条无景可赏的路上走了几百个来回,为孩子治病已花掉了5万多元。她和丈夫在顺义打工,两人月收入加起来不足2000元。

  当记者问她给孩子治病的钱从哪儿来时,她说,借,凑,现在几乎没地方借了。

  所有的奔波忙碌和经济困窘来源于一年前女儿出生时的一场灾难。

  2005年8月,26岁的王艳花选择了回老家河北饶阳生孩子。理由有两个,一来亲戚可帮着照看,二来收费会便宜一些。

  8月7日下午,王艳花住进县人民医院产科待产,晚上10点左右,她被告知胎心慢,需剖腹产。她丈夫签字准备同意剖腹产时,孩子的头已经从宫口娩出,而左边肩膀卡着没有出来,形成肩难产。院方给产妇做了会阴侧切、胎吸助娩。8月8日凌晨,孩子出生。据王艳花说,孩子从产科直接送进儿科抢救。4个小时后她才得知,孩子左胳膊抬不起来了。两天后,院方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8月15日王艳花和女儿出院,医院方面没有交代孩子需注意的事项。但孩子左胳膊有问题已成定局。

  事后,王艳花一家与院方交涉,要个说法,给予赔偿未果。2006年1月,衡水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之后,医院支付了2800元鉴定费,再无下文。

  家中的积蓄已经花光,再拿不到钱,女儿的治疗只能中断。走投无路的王艳花,看到

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征集嘉宾的广告。她按那上边的联络方式打电话过去,结果上了晚会,又联络上北京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律师。陈律师按法律援助代理了王艳花女儿的医疗事故官司。律师没收费,法院也没收费。

  今年3月,饶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王艳花一家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原告家属处理医疗事故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01090.1元。

  6月29日法院开了一次庭,至今未作出判决。王艳花在老家的姨妈天天往法院跑,也未能打听到何时判决的消息。孩子的病却不能等,都说越早治越好,用的药越高级越好。可这一切都需要钱。

  记者在采访中问王艳花,如果没有遇到此事,你知道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么?

  她说,不知道,打官司才听说。

  记者问,了解具体条款么?

  她说,不了解。官司的事都委托律师了。我们一起给孩子看病的家属,听说有一半人在打医疗官司,可这是北京城里。在我们老家方圆几十里也没听说过打官司告医院的。

  记者问她对官司有什么期待?

  她叹口气说,希望尽早判,尽早得到赔偿,好给孩子好好治病。但她也明白,不容易。王艳花说:一起给孩子看病的家属只听说有一个人得到了赔偿。

  她能做的,就是每天几十里路,奔波在求医苦旅上。目标很简单,治好,至少减轻孩子落下的残疾。他们给孩子起名“谢博璇”。王艳花特意对记者说,“璇”是刘璇的那个“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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