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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外汇资产增值新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2:4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诸多问题。作为首只基金QDII产品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华安基金副总经理和首席投资官姚毓林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是外汇管理局首次批准基金公司投资境外,该《通知》的实际好处就是为个人投资者的外汇资产提供一种新的增值方式。

  《通知》中提及的基金公司可以申请从事“外汇同业拆借”业务,而此前基金资产无缘境内的外汇拆借市场,有分析人士称,这实际上是为外汇同业市场引入了新的投资者;姚毓林对此也表示,这有利于本土外汇市场的成长,也为境内外外汇市场建立起沟通的桥梁。

  一位合资基金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针对《通知》中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外汇局相关批准文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自有外汇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公司外汇资本金和外汇收入”这部分内容分析指出,此前合资基金公司在银行已经开设过外汇资本金账户,而内资基金公司显然无此账户。他认为,对于合资基金公司而言可能就无须再开设另外的外汇资金账户了。

  而对于《通知》中的基金公司可以从事“外汇资本金投资”这部分规定,该人士分析称,这可能意味着合资基金公司的外汇资本金可以从事外汇同业拆借或投资QDII产品。

  《通知》规定:“个人认购或申购基金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上述人士还表示,目前还无法确认《通知》中的“外汇存款”是现汇存款,还是现钞存款,或者是两者都可以。他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设计。

  据悉,华安QDII基金的发行已经箭在弦上,在工商银行开设外汇账户这一技术方面的细节将会很快解决。事实上,在《通知》发布前,华安基金已经为同行作出了示范: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华安基金正式启动QDII试点;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又批准了华安基金5亿美元的境外

证券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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