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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重拳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1:2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孙荣飞 发自北京

  房地产调控的最后一环,正在全面收紧。

  昨日,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开始全面整治交易秩序,意味着支撑起房地产调控的四根大柱最终确立。”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房地产调控必须遵循四项原则,即稳定价格、理顺秩序、把好关口、保障人权。

  “国务院37号文旨在稳定价格,国务院171号文旨在限制外资购房,建住房204号等文件则旨在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现在就缺理顺开发和交易秩序这一环节。”董藩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集中在六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打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行为。

  在昨天的“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

  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尽管房地产市场秩序近年来有所好转,但在房地产销售、中介、合同、广告、价格等环节,投诉量仍然偏大。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会上表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

房屋拆迁
物业管理
、集资合作建房中违法违规行为也列入查处范围。”

  根据会议要求,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将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

  “我们在37号文件下发后,从5月份就开始了整顿交易秩序。”北京市建委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除了北京之外,南京、上海等地6月份以来整治力度都很大。”

  事实上,除北京等几个城市之外,其他一些城市

执行力度并不明显。鉴于此,早在7月6日,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上述三部委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当时的通知便要求各地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此前,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部门自2002年起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河北、山东、四川等省和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南京等城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和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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