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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以奖代补好过简单直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1:27 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以奖代补”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央财政的支出形式,所起到的效果也远远好于过去的简单直补。

  日前,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中央财政将对各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差别比例补助,依据项目总投资额,东部地区补助15%,中西部地区及粮食主产区补助30%。

  在这个《办法》中,中央财政也利用了“以奖代补”机制,就是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财政除了给予补助(即“民办公助”方式),还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

  近几年,中央财政的“三奖一补”政策力度正在逐渐加大,成为财政支持农村的一个亮点。“三奖”是指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和对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财政奖励;“一补”是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去年“三奖一补”资金是150亿元,今年增加到了210亿元,其中中央对产粮大县的奖励由去年的55亿元增加到85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曾经表示,全国近800个产粮大县的粮食产量,已经占到了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0%以上,所提供的粮食商品量也超过了全国粮食商品量的80%以上。而这些产粮大县的地方财政却因为主要发展农业而无一例外的贫困,中央不能让这些县因为种粮而“日子过不下去”。

  奖励原则是个政策上的创新,但如何执行到位也是个大问题。为此,中央财政设立了严格的测算公式: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的原则,把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和粮食播种面积作为三个奖励因素,三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和25%;奖励系数是依据一类、二类和三类地区划分,从0.2~1不等,对财政困难县还增加一些。

  河南一个产粮大县的财政局局长曾经向记者介绍说,尽管有了这部分奖励,“我们也不能松懈,因为奖励只能连续给三年,财政部还实行动态监测,如果达不到标准,我们就拿不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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