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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应取小头地方应拿大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1:21 第一财经日报

  政协委员群议西部资源补偿费分配:

  “中央大型企业主导的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不高,与农民增收严重脱节,西部地区对此反映强烈。”

  西部地区是我国矿产、能源等资源富集区,发展资源开采和加工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已经成为西部大开发未来的着力点之一。在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在发言中不约而同地建议,调整资源税标准和分配比例。

  “我在调研中发现,西部地区有一个乡,每天开掘、输送出去的资源价值30多万元,而当地百姓年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现行的资源税标准和分配比例应当调整,让西部百姓更多享受到资源开发的好处。”段应碧说。

  “当前西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资源税税率较低,尤其是中央大型企业主导的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不高,与农民增收严重脱节,西部地区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全国政协委员、

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寿嘉华概括说。

  从国外一些资源丰富地区的情况看,当地老百姓大都能从资源开发中得到丰厚的实惠,如海湾地区因为富产石油,百姓很富裕。而西部资源富集区农民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应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当地群众利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建议,提高油气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同时调整国家与地方在资源补偿费上的分配比例。新疆现行石油资源税仅为14元至30元/吨、石油

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仅为1%(国外为10%至16%)。他建议应将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8%至10%,将民族自治地方上缴中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额返还或中央与地方按2∶8的比例分配。

  全国政协委员陈雅棠代表农工党中央在发言中也提出,提高西部矿业大省资源补偿费的地方分成比例,由现行的中央、地方各半,改为中央占40%、地方占60%。

  此外,尽量延长产业链,把更多资源留在当地加工,让当地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是政协委员们的共同建议。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资源开发企业在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支付给地方,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参加协商会的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表示。(以上稿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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