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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调整西部资源税标准和分配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8: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刘铮 韩洁 崔清新) “我在调研中发现,西部地区有一个乡,每天开掘、输送出去的资源价值30多万元,而当地百姓年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现行的资源税标准和分配比例应当调整,让西部百姓更多享受到资源开发的好处。”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段应碧,5日在政协“推进西部大开发”专题协商会上表达了他的强烈建议。

  西部地区是我国矿产、能源等资源富集区,发展资源开采和加工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已经成为西部大开发未来的着力点之一。在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在发言中不约而同地建议,调整资源税标准和分配比例。

  “当前西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资源税税率较低,尤其是中央大型企业主导的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不高,与农民增收严重脱节,西部地区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全国政协委员、

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寿嘉华概括说。

  从国外一些资源丰富地区的情况看,当地老百姓大都能从资源开发中得到丰厚的实惠,如海湾地区因为富产石油,百姓很富裕。而西部资源富集区农民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应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当地群众利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建议,提高油气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同时调整国家与地方在资源补偿费上的分配比例。新疆现行石油资源税仅为14元至30元/吨、石油

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仅为1%(国外为10%至16%)。应将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8%至10%,将民族自治地方上缴中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额返还或中央与地方按2:8的比例分配。

  全国政协委员陈雅棠代表农工党中央在发言中也提出,提高西部矿业大省资源补偿费的地方分成比例,由现行的中央、地方各半,改为中央占40%、地方占60%。

  此外,尽量延长产业链,把更多资源留在当地加工,让当地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是政协委员们的共同建议。

  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表示,石油天然气和其他优势矿产资源单纯输出初级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滞后,是制约新疆优势资源转化的突出问题。建议国家支持新疆发展油气深加工项目,把油气资源尽可能多地就地加工,并实行合理定价、延长产业链,走资源工业发展的新型道路。

  “资源开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资源价格合理、培育吸纳就业和利润合理分配。”寿嘉华说,西部地区干部群众是有全局观念的,但要照顾地方和当地群众的合理利益。寿嘉华建议,尽快形成市场决定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机制,政府控制的价格应充分体现资源地的合理利益;对新增的资源初级产品,多留一部分在当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

  “丰厚的资源并没有给资源省份带来更多的利益,不仅造成了利益分配不公,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资源开发企业在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支付给地方,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参加协商会的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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