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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45.8%的国债资金投向西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6: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顾瑞珍 刘铮) “6年间,中央财政共向西部地区下达国债项目资金341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国已下达国债项目资金的

  45.8%。”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5日表示,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致力于支持西部各项公共事业发展。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获悉,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2000年到2005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累计404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国的52.6%。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所得税、增值税、关税、耕地税、资源税等多个税种。

  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

邮政等企业,内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适当提高了西部地区原油、煤炭的资源税税额;出台了西气东输、
青藏铁路
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西部地区吸引资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弘力说,中央财政将继续保持支持实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将不断充实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体制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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