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反贿赂出台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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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5: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反商业贿赂公约》。下列行为都将被禁止。 证券公司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机构客户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向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向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顾问费、公关费。
基金公司向代销机构许诺不正当利益或账外支付好处费;在直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为谋取他人账外暗中支付的现金、实物等其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J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