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和建设部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外资购房结汇须经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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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0:26 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9月4日讯记者谷秀军报道记者今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见二版),不仅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还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开发经营等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
《通知》要求加强对境内商品房交易外汇收支及汇兑的统计监测。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分局及时汇总上报境外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有关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统计信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外资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格限制非居民买卖本国商品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统计,在其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对非居民投资本国房地产进行管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