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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经济适用房将能卖也能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8:24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4日专电(记者孙彬)江苏省最近公布的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将采取“租售并举”模式,能卖也能租。

  “十一五”期间,江苏各地政府将安排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可以回购,用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此外,江苏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部分产权由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其余产权作为直管公房可用于租赁。

  有专家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方向。今后城镇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买房或租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

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租用或购买
经济适用房
,其他家庭按照收入水平的不同,可以购买中低价
商品房
(政策性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高档房,从而形成完整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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