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 安徽试行专项责任审计和调查(06-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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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7:40 审计署网站 | |||||||||
近日,安徽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国资委联合下发《安徽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暂行办法》,进一步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简化审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该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部分情况实施的审计。主要适用于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小、没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及行政审批和收费权、群众反
该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在下列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选择两项,委托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效益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遵守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安排专项审计调查的特定事项应当符合以下特征: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线索比较清楚、与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相关、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通过现有审计手段可以查证的较为明确具体的特定事项。 该办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送达专项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工作开始3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调查组在实施专项审计调查时,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组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意见的期限为5日。(中国审计报记者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