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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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6:51 外汇管理局网站 | |||||||||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
《通知》要求加强对境内商品房交易外汇收支及汇兑的统计监测。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分局及时汇总上报境外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有关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统计信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暂停办理其合同登记备案等手续。《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外资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格限制非居民买卖本国商品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统计,在其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对非居民投资本国房地产进行管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