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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于近日批复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9:19 发改委网站

  8月23日,国务院以国函〔2006〕77号批复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使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要求沿江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的责任主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并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加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三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落实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措施,确保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地区司环境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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