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房地部门对外正式发放的“2006年一号土地转让公告”的标书中,部分地块的招标条件不约而同地亮出项目开发进程、土地出让金支付时限。这在上海以往拍卖土地的标书中颇为罕见。
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出让颛桥镇194号地块(地块公告号20060109)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与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前期费补偿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中标单位须支付中标价的40%;合同签订四十日内,再支付中标价的20%;合同签订六十日内,付清余款(中标价的1
0%)”;“动工及竣工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动工建设,动工后36个月内竣工”;“交地时间:竞得人付清竞得价格后7个工作日内”。
对于转让面积不到194号地块5%的闵行区古美街道174号地块,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动工后12个月内竣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付清余款(中标价的30%)”。
除闵行区外,记者近日从徐汇、闸北、杨浦等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用地部门也了解到,这些区在转让土地上也对房屋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开工竣工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本次土地拍卖中面积最大的崇明陈家镇1号地块(总面积33.33万平方米)也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动工建设,在开工后的24个月内竣工”。
中星集团房地产营销机构执行总经理刘承健表示,诸如闵行颛桥镇194号地块“要求六十天内付清中标价70%”的项目,对房产商的现金流要求非常高,上市公司或大规模项目滚动开发的大企业才有足够现金支付。颛桥镇194号地块土地起拍价达38800万元,即使土地出让金按起拍价70%计,也要在60天内支付2.7亿元。这给房产商开发项目设定了很高的门槛。
至于对拍卖土地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的限制,刘承健认为,这只对部分喜欢“囤地”的房产商有所影响。他介绍,有些房产商会考虑“土地培养”,将部分“生地”培养成“熟地”后再开发;而有些房产商急于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获得土地后往往会立即开工建设销售而不会“捂地”。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杨羚强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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