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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费 施工单位可拒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 12: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省物价局下发通知

  为治理乱收费,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昨日,四川省物价局下发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的通知》,对不亮证收费、不按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强制服务进行收费,施工企业可拒绝付费并向物价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

  据了解,当前在建设领域中向施工企业乱收费和乱摊派的情形有所抬头。该文件规定,施工企业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各项费用外,任何单位向施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授权的批准文件规定执行。收取费用时应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按标准收费。凡无省财政、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授权的批准文件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收费均属乱收费。经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属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应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各收费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委托单位应按委托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记者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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