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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松绑之后:谋求产品标准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 10:15 中国经营报

  夏欣

  让信托公司翘首期盼的创新试点一事终于有了结果。

  8月16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放开了此前200份、禁止异地发
行的限制。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家信托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力争获得创新试点资格。以文件规定的时限推算,最早在12月中旬之前,首批创新试点公司将浮出水面。

  放开实际效果可能有限

  “65号文”规定:针对机构投资者的集合信托计划可突破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但是机构投资者需满足净资产超过200万元、单个合同起点超过100万元两个条件。针对个人投资者的信托产品,依然要严格遵循200份的限制。信托公司推介创新产品,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域采取私募路演方式进行,但依旧不得通过公开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其实,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之所以规定“200份上限、不得异地发行”,管理层本意是为了确保信托业平稳发展。

  “现在,市场环境不一样了,信托业通过三次清理整顿,良好的形象也慢慢树立起来了。”某业内人士认为,“‘65号文’给了信托业更大的生存空间,信托公司能够和券商、银行在同样的平台上公平竞争。但是,与在

理财市场上大步前进的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业得到的政策支持还是不够。”

  “突破(200份)只是形式上的,并没有真正放开。”国内某信托公司总经理助理解释,一个信托项目根本不可能找到200个以上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多数信托公司现有企业资源也不足以支撑这样的集合信托计划。

  “单个合同起点超过100万元的机构一般更倾向考虑做单一信托计划,除非项目特别有吸引力。否则,他们不会对集合信托产品感兴趣。”某B类信托公司人士称。

  信托公司评级“秘而未宣”

  另据记者了解,“65号文”的出台颇具戏剧性,但无疑也彰显了管理层的智慧——避开锋芒,不因噎废食。

  “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过关于信托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的文件。”北京一家信托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而按照惯例,分类评级工作应该早于创新试点出台。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信托公司分类评级标准一直是业内争议的焦点。原因很简单,争级别事小,争创新试点事大。

  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为推动行业分类监管,监管层首次推出了信托业评级。按照综合质量好坏,为信托公司制订了A、B、C、D、E五级,其中A级为最高级别。今年2月,8家信托公司最终被确定为2004年度A类信托公司。但由于多数信托公司对评级标准颇有微辞,

银监会一直没有对外公布评级结果。

  据业内人士分析,除了8家A类信托公司以外,连续两年排名靠前的B类信托公司也有希望进入创新试点名单。根据信托专家孙飞博士估算,目前,国内满足“65号文”中八个条件的信托公司大约有20多家。

  标准化产品突破流动性瓶颈

  在私募框架下,信托产品流动性很差。因此,突破制度限制,满足流动性要求也就成了信托公司在创新时考虑的问题之一。

  8家A类信托公司之一、上国投副总经理俞妙根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研究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比如,把适合的资产通过信托结构打包成资产

证券化产品,从而解决流动性难题。

  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交易平台,解决流动性只能是空谈。对此,俞妙根呼吁,希望设计出一些信托标准化产品,不仅能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也可以通过上交所、深交所挂牌交易——标准化产品同时还可以打破信托异地经营的障碍,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记者发现,“65号文”中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信托公司的创新产品。这也许预示着信托产品将有望在同业市场上流通。

  信托专家孙飞博士表示:“65号文”的制度意义在于,为在条件成熟时,未来向个人投资者放开200份限制,以及公募和上市流通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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