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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揭穿免费照相骗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 01:21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明明当初双方约好的是免费照相,可到最后相馆却要消费者交钱。昨日,市消委公布了一起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警惕免费消费骗局。

  日前,市民李女士听说一家照相馆在开展免费照相活动,便前往咨询,并得到相馆工作人员证实。当她决定享受一回免费照相时,相馆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先交20元钱保证金。李女士爽快地交了钱。

  数日后,当她按约前往照相时,工作人员又告诉她,要交100元的柜子保证金,据称是为防止客人穿了相馆的衣服后溜走。得知柜子保证金可退还,李女士又满足了对方的要求。可当她照完相后,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衣服你穿了,相也照了,就收你120元钱。

  想到自己的确接受了对方的服务,李女士便答应了。当她索要相片时,相馆工作人员却告知:照相免费,但要收底片费每张10元;李女士照了36张,应交360元钱。

  对相馆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行为,李女士非常愤怒,而相馆工作人员却称这是相馆的规定。无奈,李女士只好向消委投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市消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相馆退还李女士底片费360元,并赔偿交通费用。

  昨日,市消委还公布了一起“装饰公司蒸发,场地提供方担责”的消费维权案例。前不久,市民刘女士在市内某装饰城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交完全部装修款。可装修一段时间后,该公司却关门溜走了,刘女士只好找场地提供方索赔。

  消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该装饰公司的场地提供方———市内某装饰城承担了刘女士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 陈斌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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