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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查违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6:50 汉网-长江日报

  汉网消息 (记者 周敬 通讯员 刘友华 汤丹) 昨日,我市出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凡查违未达标的街(乡)、行政村,年终通报批评,不能评为文明单位,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扣减目标奖金。

  7月份以来,市区联手在重点地区共组织各类拆违行动36次,拆除违建30.59万平方米。但部分地区违建形势依然严峻,全市查出现行违建628处,其中新建房屋287处,拆旧建新、“加高长胖”的307处。

  昨日出台的考核办法,将违建查处工作“责权下移,主体下沉”。该办法将全市中心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的行政村作为考评对象,对其控管违建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扣分内容包括:村内发现新的违建;接到违建信息后未及时拆除的;因制止不力与拆除不到位,致使违建封顶或完工的;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新增违建,未按限期拆除或及时处置到位的。

  市查违办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序,每季度进行公示。年终排行前三名的街(乡),可获3万元奖励,行政村可获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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