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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燃油附加费今起“破百”
 
  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再度上调,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这已是燃油附加费在一年多内的第三次调动,而且此次上调的价格首次突破100元。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班的机票恢复停收了几年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航线每位旅客征收40元。
 
  航空业内人士指出,提高燃油附加费是航
空公司面临航油成本高涨之下应对行业整体亏损的手段。
 
  自2005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走高,长期在每桶60美元以上的高位徘徊,国内航油的价格也一再上调。据透露,航油价格每吨上涨100元,就会使航空公司每年多支付至少上亿元的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提价不同的是,此次提价没有规定征收的截止期限。有市场人士推测指出,国内航油价格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下跌的可能性,今后收取燃油附加费也许将成为长期合法的收费项目。如果航油价格再次上升,燃油附加费也会随之上调。
 
保监会叫停返还型健康险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办法明确,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不再含有生存给付责任。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3年内严重失信者禁购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者不能收购上市公司。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出现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或者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均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明确门槛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的活动予以规范。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应具备“开业2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等。非保险机构申请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的,应具备“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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