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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GDP降耗目标分解到地方 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2:11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新华社今天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决定明确,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决定要求,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要强

化工业节能,推进
建筑节能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决定强调,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委要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

  决定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

能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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