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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务院出台节能新政 能耗考核列出硬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22:1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全文今天发布,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务院决定的方式来专门谈节能。决定强调,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决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节能目标“实”。小到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大到国家要实现的大目标,凡是能量化的,《决定》中都作了量化要求。《决定》要求夏季室内温度不能低于26度,冬季应不高于20度;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到十一五末,国家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要下降到0.98吨标准煤,从现在起,平均每年节能率要达到4.4%。

  

国家发改委资环司副司长何炳光说:“国务院这个决定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措施比较实,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比如说要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工作问责制,要实施GDP能耗公告制度。”

  这三制合在一起实际上就为政府今后的工作标出了节能“硬杠杠”,而对产业、企业的节能,《决定》中则体现出很“实”的支持政策,那就是国家每年都会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搞节能技术研发,还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建立节能奖励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说 :“核心一句话,就是要落实。把这些措施一件一件地落到实处,就能收到实效。对于中国来讲,不节能,你整个发展道路走不通。”

  《决定》中,还有一个硬杠杠,要求在文件下发两个月之内,各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必须提出各自的节能方案上交国务院。

  决定明确,到“

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决定强调,发展改革委要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级政府,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

  决定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

能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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