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4年底,苏州市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价值12亿元,分布于九家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八个主管部门,其中房屋建筑物、土地资产、应收账款和长期投资是其主要内容,占总价值的88%。对于这部分剥离资产,由于政策不明、主体不明、权限不明,致使在管理中存在权属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和完善,如何管理和处置这些剥离资产,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加强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是整个改革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改革工作的完善,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改革的成
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有关各方对此项工作都要予以高度重视。为此,苏州市国资委于8月18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剥离资产监管工作。并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
一是清理造册,纳入规范管理轨道。要明确管理机构,落实责任,组织人员对剥离资产清理造册,不能出现“盲区”。
二是分类处置,加快处置盘活进度。要按照此前已经出台的《苏州市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剥离资产分类排队,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加快处置盘活进度,争取在2年之内即在2008年之前处理完毕。
三是提高效益,实现剥离资产价值。剥离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资产之类的经营性资产,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利用程度,提高收益水平,实现剥离资产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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