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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环渤海地区商会签署天津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2:54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高春颀 高鹏 见习记者 任晓霞 30日天津报道

  欲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合作机制加强地区经济联络与交流

  由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山西省、天津市工商联主办的第八届环渤海地区民营经济经贸合作洽谈会30日至31日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本届大会的主题是“加强环渤海地区商会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7省市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来自7省市区近300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出席了上午的开幕式。

  沈建国在致辞时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她说,来到天津后深切地感受到滨海新区建设和投资的热潮。5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下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作为国家改革发展的综合配套试验区,滨海新区要成为带动综合国力迅速增长的“发展极”。

  沈建国认为,开发滨海新区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提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层次,形成自主创新的微观体制基础。通过积极推行股份制,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引进外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相结合。各地工商联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的工作,组织会员企业在实践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民营经济沿着中央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非公经济36条”发布后,民营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沈建国要求各地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坚持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省市区的比较优势,紧密配合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不断巩固和完善区域商会合作机制,不断开创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把区域商会合作与工商联工作推向一个新层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据悉,环渤海地区工商联区域经济合作理事会成立8年来,合作层次逐步提高,领域不断扩大,在本届洽谈会上,7省市区工商联围绕主题,共同签署了《加强环渤海地区商会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天津协议》。协议提出,要建立环渤海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环渤海地区工商联组织合作机制,加强环渤海地区商会间民营经济服务及地区间经济联络与交流。

  开幕式上,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孙广宣就《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进行了解读。皮黔生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政策作了介绍,并现场回答了民营企业家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工商联会长张元龙主持开幕式。

  洽谈会期间与会人员还将对天津保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区进行参观考察,并签署一系列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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