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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建设部期末测验地方廉租房政策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汪时锋 发自北京

  建设部将对各地区廉租住房工作实行年度量化考评,未达标的市、县将被督促其限期整改。

  建设部昨日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强化对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和动态管理上的监督。

  《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要负责制度建设、管理和服务、实施程序、动态管理四个方面对本辖区内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实行100分制的量化考核。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将被认定为未达标单位。同时,未出台及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将归入未达标单位的行列。

  在四项考核内容中,《办法》对制度建设最为重视,所占分值达到42分。而且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两个子项目上,《办法》还规定了量化要求: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县(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比例达到100%、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含)才能拿到这两个方面的满分。

  考核的另一个重点则是对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建立廉租住房统计季度报表制度,统计数据和分析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同时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廉租住房管理的信息化。

  为贯彻这一目标,昨日建设部同期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廉租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并建立廉租住房管理档案。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该《办法》还只是在管理体制健全上做出了规定,还没有深入触及目前廉租住房政策贯彻的两个难题,即资金的落实和最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的认定。所以具体的措施还应关注各地根据上述《办法》所制定的细则以及建设部下阶段的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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