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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南京:拖欠污水处理费企业吃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23:4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黄韬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记者从物价、财政等部门了解到,因为至今未缴纳污水处理费,包括金陵石化、南化公司在内的2家企业已经被催缴。相关行政处罚书已经发出,目前已在执行期。

  据介绍,以金陵石化为例,其自备水厂不仅仅提供企业自身生产用水,还提供水厂沿途单位用水以及企业附近民用户用水。根据物价部门的文件,今年1月1日起,2.30元/吨的水价中包括1元/吨的污水处理费。这样测算下来,一年仅污水处理费就在500万至600万。另一欠缴单位南化公司的自备水厂,对附近区域的生活供水量也比较大。其水费长期跟不上节拍,甚至还有包费制用水(如3.5元/月/人,6.5元/月/户)。目前,物价部门的要求是在水价没有理顺前,将按照2.30元/吨收取的水费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后上缴。

  昨天上午10点,记者一行来到位于龙蟠路的金陵石化。对于欠缴污水处理费一事,生产技术部部长潘长禄称,2006年以前,金陵石化一直按照与南京市污水处理费收费部门协议缴费基数上缴,并且在南京市自备水厂上缴污水处理费中缴费比例较高,去年缴费高达140万元。

  今年自备水厂实施新的缴纳标准后,征收后上缴的金额一下子升到500万至600万,“这让企业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也有难度,因为我们有预算管理的。”金陵石化方面同时表示,由于历史原因,企业自备水厂对社会供水收费不到位,也是导致污水处理费征收难的因素之一。

  面对记者,潘长禄表示,金陵石化已决定先期上缴公司年初预算的140万元污水处理费,剩下的那些污水处理费,金陵石化正向南京市有关部门汇报,获批后拟从每月实收上来的水费中予以缴纳。

  另据记者了解,针对近10家自备水厂或拖欠或截留污水处理费的情况,近期,财政、物价、市政等部门将成立联合执法体,强化监督。

  记者昨日发稿时获悉,针对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的行为,政府部门将出重拳——一经查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缴或者少缴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正常收缴的同时给予警告,并处以污水处理费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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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收污水处理费

  记者从市政部门获悉,“

十一五”期间将兴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场。

  这笔经费除了政府拨款外,自来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费是一个很大的支撑。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单位应及时缴纳污水处理费。

  从这一角度来说,无论是自备水厂还是公共供水企业,都应该在水费收取时代收污水处理费,而后上缴地方财政,用于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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