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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商务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新政规范外资进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22:0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新规定从9月8号起就要开始施行,新规定公布后,其中关于反垄断审查权等问题,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议论,今天,商务部第一次就新规定表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崇泉说:“新规定使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更加透明化,有利于国外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出台,被很多人认为这标志着中国在反垄断立法方面又进了一步。规定专门提出了关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如果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人民币以上,另外市场占有率达到20%或并购后达到25%的,投资者必须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报告审查。有关部门将就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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