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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7:45 中国财经报
记者 刘雅琼 报道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在原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仪器设备采购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 记者同时了解到,此次“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从今年开始启动。与往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仪器设备采购补助资金相比,今年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将有大幅提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有助于在3到5年的时间内使我国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使我国的科研基础条件再上一个台阶,有助于提高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承接重大科研项目并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进而在总体上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为规范和加强这笔专款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还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了《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修购专款”指的是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用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不包括已转制的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的专项资金。《办法》要求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集成、效益优先的原则对“修购专款”进行使用。围绕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合理需要,以提高项目单位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重点解决科技基础条件“瓶颈”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规划;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还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调控增量资源。 《办法》还特别规定了“修购专款”开支的范围: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修购专款”严禁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支出,明确规定要对所有专款支持的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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