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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企业违法排污追究政府责任首次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7:11 汉网-长江日报

  汉网消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凡卫) 昨日,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人一起向黄陂区政府送达一份特殊文件。文件要求:黄陂区政府必须立即对5家涉污企业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逾期不达标排放者予以关停。

  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份由市级职能部门发给区政府的“治污令”。

  有环保专家认为,新举措意味着武汉环保管理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以前,环保部门只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处罚;现在,辖区政府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在黄陂滠口街办事处会议室里,挂着一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小城镇试点单位”的大牌子。而处罚的5家企业中有3家位于此地。

  首张“治污令”下给黄陂区,事出有因。

  近日,市区环保部门根据举报先后调查了鹏程纸业有限公司、木兰纸业公司、黄陂精细

化工厂、华宝印染厂、武汉双凤柠檬酸厂等5家企业,均发现了超标排污、不建任何环保设施直接排污的问题。

  就在一年前,其中的几家企业还被列为黄陂区政府治污督办的重点。

  10多年来,黄陂区府河、新河附近陆续扎堆一批造纸厂、化工厂,由于环保监管一直不到位,一些企业甚至宁愿交罚款,也不建、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府河、新河也从看得见鱼的清水河变成了混浊的臭水河。

  “辖区政府不太明确的‘态度’使污染迟迟得不到治理”,业内人士一针见血。

  去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辖区政府要对环境安全负首责,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接“令”在手,黄陂区政府负责人态度坚决:迅速整治这5家企业,并举一反三,在全区展开清查,按时完成治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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