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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政府采购将优待中小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6:4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胡旭

  本报讯 今后,安徽省的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或者服务,这已经成为写进安徽省地方法规的一条硬性规定。省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是刚出台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一大重要突破。

  《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经在8月25日经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省中小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负责人士昨天专门向省内媒体介绍了《条例》的“含金量”所在。《条例》的第五章第32条规定,“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或者服务”。

  除了政府采购上“优待”中小企业外,《条例》还要求,政府财政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安徽省还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经委负责人认为,安排两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条例》的一大突破。《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省经委负责人士认为,土地供应这一热点问题被写进《条例》,也是重大突破。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将给予经济补偿,也是《条例》备受关注的重要条款之一,这也是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所未涉及到的条款。

  省经委负责人士表示,安徽省与经济强省相比,中小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是主要差距所在:安徽省总共有中小企业13万户,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只有4869户,仅相当于浙江、江苏的1/3,山东的2/5左右。2005年安徽省中小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100亿元,上缴税金220亿元,均只及浙江、江苏等省的两成多。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目前,我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尚不发达,政府应该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和义务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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