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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多数人认为七十年后应少交土地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5: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多数人认为此法充分表达了立法机关关注百姓生活、维护百姓权益的愿望。而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进行的最新居民生活调查结果显示,其中的大部分条款被居民认同,如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处理邻里关系,觉得有必要的占70%以上。而对有关土地使用权的一些条款,尤其对“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等条款争议颇多。

  调查方式:零点近期在北京、广州、新乡、上海、晋中和泸州6个城市以及浙江绍兴诸暨、安徽安庆桐城、四川成都彭州等7个城镇及周边农村针对2180名18~60岁当地常住居民进行的入户访问。

  城镇居民更认同用法律解决邻里纠纷

  对业主来说,楼顶的露台、公共绿地算私人的还是共有的?一楼住户开餐馆,影响其他住户的休息,该如何交涉?传统上,处理这些邻里纠纷,靠的是互相的沟通和物业的协调。而《物权法》则将这些“小事”提到法律规范的高度。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居民认为这些法规是及时而且是必要的。

  数据表明,受访者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法规定绿地归属问题的比例达到60.4%,认为有必要立法规范底层的业主将住宅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的比例达到70%,而对于噪音扰民的问题,也有72.4%的受访者认为即便这是在私密空间中发生的行为,但如果它影响到了别人,同样也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规范。针对这三项规定,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法的受访者比例均远远高于认为没有必要的受访者。

  相对而言,农村居民对用法律规范解决邻里纠纷的认同程度低于城市和小城镇居民。这种差距的存在可能跟不同区域的住宅建设形式有关,因为大部分农村还不存在统一规划的楼房小区及绿地。

  半数人认为“拾金不昧可索报酬”条款不必要

  新的《物权法》中有关于赠与汽车必须登记,以及“拾金不昧”者可以索取报酬的条款,对于这些与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念不甚相容的条款,受访者的认识表现出差异。

  对赠与汽车是否要到有关部门登记这一条款,仍有超过50%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33.7%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必要。中国有“亲兄弟,明算账”的古训,在现代社会,亲朋好友之间由于财物赠与而产生的纠纷时时见于报端,所以有相当数量的受访者在财产赠与需要登记这一问题上赞成这种“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

  而对于拾金不昧可以索取报酬的条款,则有更多的受访者表示不认同,有53.4%的受访者认为这一条款没有必要,而同时也有接近40%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拾金不昧”一直以来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备受推崇,近几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认为,与其用道德来规范,还不如用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条款来规定。

  多数被访者认为70年后应少交续期费

  对于“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买房子,但是不能买土地”的条款规定,觉得有必要进行立法的人占50.3%。城市和小城镇居民中认为有必要立法的人分别占54.4%和54.6%,高于农村(47.8%)。

  物权法草案首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70年)届满,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使用权续期后,使用权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对此规定,47.5%的人认为没必要,41.8%的人认为有必要。而对具体规定,争议颇多。在定性研究中发现,部分被访者认为现行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相对短了些,有人建议延长为一百年或一百五十年,甚至有人建议取消使用年限的规定。而关于续期后的土地使用费,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在访问中,多数被访者认为,住户买房时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续期的应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费,甚至有被访者认为续期后不应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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