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 安徽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06-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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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3:59 审计署网站 | |||||||||
为促进干部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便于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及时利用审计结果,近日,安徽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国资委联合下发《安徽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委托、授权,对任职期间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的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满三年的,可以有计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前,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总体部署、中期滚动项目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审计项目初步计划;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机关的初步计划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商纪检监察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审计项目建议名单,报经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审计机关出具任中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出具任中审计报告,发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向本级党委、政府或者委托(授权)部门提交任中审计结果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有关规定,将任中审计结果报告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依据。经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将任中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审计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