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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沪KTV申请1元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21日,国家版权局公示了卡拉OK包房版权费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12元人民币,对此,上海30多家规模型KTV企业纷纷表示难以接受。昨日,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听证申请书”,据悉,这是继7月底第一次上京申请听证之后,沪上KTV企业对国家版权局的决定再次提出疑义。“我们认为每间包房每天的版权使用费应为‘1元’”
 
  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在昨天召开的卡拉OK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指出。有人指出应该把表演权和放映权、复制权分开收费,表演权的收费由消费者承担,而放映权和复制权的收费则由企业支付。
 
   争议一:制定收费程序不对
 
  制定“12元”收费的、正处于筹备阶段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沪上KTV企业认为在未完成登记之前,该协会不能进行包括制定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相关活动。“制定和修改使用收取标准前召开会员大会,而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向版权局提出的标准并没有通过该程序。”朱南称。
 
    争议二:收费标准不合理
 
  上海卡拉OK专业委员会认为“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T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不合理。“包房数和实际使用数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发生经营行为的只是实际使用的包房,而且还是一个变数。”据介绍,现在沪上KTV平均空房率在20%—50%以上,有些企业甚至“空大于开”。
 
  朱南认为以点击率收费的方式比较合理和公平。“由于版权属性尚不明晰,以点击率收费近期也难以在全国施行。”而专业委员会针对目前的过渡阶段,提出应以上海早在2001年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签订并运作至今的相关协议为基础,在表演权(词、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据悉,上海共有27000间包房,考虑空置因素以20000间计,每间每天12元,一年的收费为8760万元,而按照近期相关媒体透露的信息,其中管理费将以20%的比例提取,那么单管理费这一项将被提走1700万元。“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为此,公示一出,各KTV企业表示按照目前的经营情况,执行上存在相当难度。
 
   争议三:是否增加消费者负担
 
  业内人士透露,如果这项收费标准国家强制执行的话,企业势必把上缴的费用算到经营成本中,到头来,消费者的负担无疑增加了。而此前北京钱柜已经涨价。“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和缴纳,作为企业来讲只是代收。”昨日,对税收问题,行业协会建议版权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将这部分的费用以5%的服务税征收。黄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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