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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优先偿还担保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7:11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部法律。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企业破产法指出,该法公布之日起,破产企业优先偿还担保权债务。 此外,会议还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关注企业破产法 实施时间:2007年6月1日 公布时间:2006年8月27日 新法公布前破产职工仍优先受偿 【法律原文】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解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志杰说,破产职工权益和担保人权益谁先清偿的问题一争就是几年。新企业破产法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企业破产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立法影响 10万国企不再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国有企业一道最后的“保护屏障”,然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昨天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之际,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政策,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与商业性破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政策性破产时企业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沈爱琴说。 列席审议企业破产法的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说,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企业有生就有死,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市场经济下中国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正常新陈代谢的机制。 据国资委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已经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实施了关闭破产。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5省、直辖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据新华社 -其他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 须由监管机构提出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昨天介绍,依据新企业破产法,金融机构破产须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 安建说,新企业破产法专门作了一条规定,对金融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时候,金融监管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对这些被整顿金融机构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终止。 破产程序未终结 债务人禁擅离住所地 本报讯 新企业破产法为规避“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专门作出了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须承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等一系列义务。 新法还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无效。 -人大公告 天津检察长被免职 据新华社消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昨天发布公告,批准免去李宝金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此前,李宝金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其本人请求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李宝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此外,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马永欣、杨秀玲(女)、奚向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魏庆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仝保宇、陈健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3名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据新华社消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天公告,最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黄学玖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祝均一提出的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金伙、黄学玖、祝均一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1人。 -关注监督法 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 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政府不当决议 【法律原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的程序,监督法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规定。 【解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解释说,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地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超越了职权,明显违法。比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等,限制或者剥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为了解决这一类的问题,监督法作出了如上规定。 -关注合伙企业法 实施时间:2007年6月1日 公益事业单位不得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原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由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其财产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修订后增加“有限责任合伙”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昨天表示,此次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责任合伙”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 “它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当中,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责任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飞说,“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 专业服务机构分两类 本报讯 昨天公布的修订后合伙企业法明确,专业服务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采取企业形式的,如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具有企业性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直接适用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类是非企业形式的,如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附则的规定,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 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郭爱娣 采写 现实情况中,有的企业破产后,职工生活艰难,工作无着落,而企业的负责人却依然开着高级轿车,大吃大喝。新企业破产法规定,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漫画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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