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张海诉三水工商局案庭战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2:25 第一财经日报

  被告被指涉嫌伪造证据

  原告律师提出,被告三水区工商局和三个“第三人”公司向法庭所出示的证据涉嫌“造假”

  本报记者 王佴 发自三水

  8月25日,张海诉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一案第二次开庭审理(详细情况请见本报7月19日相关报道),与上次开庭一样,原告张海及被告和第三人均没有到庭。

  虽然开庭前双方均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各让一步,但刚一进入质证阶段,双方便开始了激烈的交锋,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果然如其上次开庭时所承诺,抛出了一枚重磅炸弹。

  张民提出,被告三水区工商局和三个“第三人”公司(

汇中天恒、正天科技、
健力宝
健康产业公司)向法庭所出示的证据涉嫌“造假”。他表示,被告提交的证据同其此前提取的原件相比至少有6处不同之处,存在着明显的造假,因此请求法官对于被告出示假证据给予惩罚,并对被告提供证据不以采信。

  张民所指称的6处疑点包括:三水区工商局2005年1月9日向法院提交的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公司变更登记档案材料,与原始档案相比存在六处差异,包括增编页码、涂改签署日期、删除文字、增加文字、补充材料、加盖印章等。

  显然原告的突然发难,让被告及第三人的代理人顿时陷入被动,被告代理人多次向法官提出抗议,认为原告称其当事人在法庭上称涉嫌造假是违法的,故在法官要求下,原告再次对这些证据质疑时,改为被告提供材料与原材料不符的说法,但双方此后辩论火药味道越来越浓,法官不得不多次提请双方注意避免使用刺激性语言。

  此后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便是三水区工商局本身有无对张海股权进行变更的权利。

  张民认为三水区工商局不具备公司登记资格,在此案中变更健力宝股东登记属于越权行政;而在没有收到全部必须相关的申请材料情况下更改公司股权转让登记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的实体内容违法。

  对此,被告代理称,三水区工商局具有公司登记权,在变更股权登记中,工商局也收到了必需的全部相关文件。

  在经过三方近5个小时的质证和辩论后,审判长宣布将休庭合议,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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