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发改委:控制新开工项目是法律手段调控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1:5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宋蕾 发自北京

  针对有评论认为,发改委日前严控新开工项目是行政调控手段的抬头,国家发改委26日向媒体澄清,这是一种误解,此项措施是用“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发改委表示,必须注意在指导意见中,附带了20多个法规文件,涵盖了准入、土地、信贷和环保四个方面。这些文件是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本次清理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依法清理”,是国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昨天,发改委宏观院的一位投资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本轮调控中大规模叫停的现象已越来越少,确实不能再冠以行政手段的说法。但是“法律手段”也并不成熟,此次发改委的举措是将各项法规落到实处的尝试。

  这位专家称,禁止投资违规现象的各项法规早已存在,现今的问题是法律的执行应避免“纸上谈兵”。在投资审批中,过去一味关注“经济规制”,研究的是投资收益,而“社会规制”有所忽略,对于环境资源的成本压力的忽视是导致有关法律在过去成为“空文”的原因。此次“依法调控”不失为一种进步,同时也是在环境和资源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国家发改委也表示,此次虽严格要求1个月内完成清理工作,但绝不是临时性措施。将通过法规的落实执行而形成遏制投资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发改委负责人称,2004年7月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实施后,国家不再审批新开工报告了。但是,不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理。各地方、各部门要把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投资

宏观调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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