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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分为4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 13: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谭雪容)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中指出,越秀区(含原东山区)、荔湾区(不含原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平方米确定。

  据介绍,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分4个类别:

  一是越秀区(含原东山区)、荔湾区(不含原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平方米确定。

  二是白云区、黄埔区、原芳村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确定。

  三是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150元/平方米的,按1150元/平方米确定;沙湾水道以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50元/平方米的,按950元/平方米确定。

  四是花都区新华镇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600元/平方米的,按1600元/平方米确定;其他各镇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00元/平方米的,按900元/平方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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