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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案中案直击 健力宝一元转让三份协议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2:4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朱宗文

  实习记者 徐炜旋

  广东三水报道

  “我今天来是想看看我儿子。”张海的母亲朱乐平说。

  但朱乐平再次失望,原告席上空空荡荡,张海仍然未出现在庭上。

  8月25日上午,因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争议而休庭的张海“案中案”在广东三水区法院第二次开庭。

  从上午九点一直到下午两点,激烈的庭审持续长达5个小时。审判结果只差审判长的最后宣布。

  与此同时,随着庭审的深入,外界关注的张海、叶红汉、祝维沙三份神秘“一元”转让协议至此全部曝光。

  等待宣判

  张海诉告三水区工商局,是一场典型的行政诉讼。

  开审前,审判长宣布了上次休庭时两个争议的合议结果。“本次庭审只审张海关于撤消股东变更的诉讼请求登记,不包括撤消法定代变人变更登记,如果有需要,张海可以另案起诉。”

  庭审开始,双方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被告方——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增加了一名助理,法庭上形成2∶5的对阵局势。原告张海代理人张民和一名助理为一方,被告三水工商局和第三方

汇中天恒、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5人在同一战线上。

  从举证和质证开始,双方就火药味十足。先是被告试图在庭上再增加三个证据,但很快被原告以“证据和答辩词应在起诉书送达十日内送达”为理由要求法官判这些证据无效,并得到法官同意。

  接下来原告律师张民对三水工商局提供的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资料提出质证。

  “审判长,我认为三水区工商局涉嫌造假。”原来,张明在起诉三水工商局前,已到其前台信息咨询中心查询并复印了上述两个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的全套资料,并开具发票和盖有三水工商局信息查询专用章。而三水工商局提供给法庭的这两份资料与张明手中的有多处不同。他当庭向法官提出对涉嫌伪证的三水工商局予以追究和处罚的申请。

  “作为查处造假的政府机关居然在法庭上涉嫌造假,请求法庭调查。”张明指出。被告代理人则反驳说:“原告在法庭上妄下结论,是对打假机关的侮辱。”双方针锋相对。

  张民指出三水工商局材料“造假”包括六处:一、原文档文件没有页码编号,而被告提供的文件有,证明其是在诉讼后重新整理的材料;二、材料存在明显的涂改,其中有一处把日期由2004年11月涂改为2005年5月;三、重新整理的材料删去了原有文件的部分内容;四是增加了汇中天恒给三水工商局的一份说明;五是增加了两公司的营业执照;六是三份“一元”股权转让协议全部逐页加盖了“此件与原件相符、经手人:许晖铭、2004年11月22日”印记。

  对此,三水工商局以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由对张明的指证不予辩驳。而接不来的庭审双方的辩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张海的诉讼主体资格和三水工商局是否违法这两个焦点问题上。

  原告认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股东变更应以工商局的变更登记完成后生效,所以虽然张海签订了股权变更协议,但未在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前,他依然是两公司的股东。所以他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但被告和第三方均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股东变更是在股权变更登记后就生效的,所以两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跟张海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张海不具备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个焦点是三水工商局是否行政违法。包括三水工商局有没有公司变更登记权,受理变更的文件是否齐全、合法。双方都为此提供了大量证据并进行了激烈辩论,谁能胜出,现场无法判断。

  整个案件到现在已基本完成审判程序,就只差合议庭最后宣判。但即便张海胜出,也不像此前媒体报道所说张海就能夺回健力宝40%的股权。张民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胜出,也只能回到变更前原状,而要夺回股权还得进行民事诉讼,争取法院判股权转让协议失效,张海才能夺回股权。”

  三份“一元钱协议”曝光

  在这次诉讼案中,还有让人关注的另一个问题,那就是2004年11月汇中天恒到底以什么样的代价收购了健力宝91.1%的股权?

  这一问题此前一直是一个谜——张海、祝维沙、叶红汉与汇中天恒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均为1元人民币。

  “转让价格虽然是一元钱,但一元钱只是一个象征,健力宝40%股权的真正转让价格是协议规定的‘按计划清偿健力宝的债务和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管理权’,没有该清偿健力宝的债务和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管理权,一元钱是不能代表健力宝40%股权转让价格的。”张民说。

  张民还向本报透露了重要的信息,“叶红汉32%的股权转让价格也是一元钱,但真正的价格是另外的5000万元人民币和2500万元的债务及宏鸣地产;祝维沙28%股权转让价格也是一元钱,但是真正的价格是另外的5000万元朝人民币和1亿债务,如果没有相应的附加价格,谁也不会把自己的股权用一元钱卖掉。”

  据张民介绍:“这些条款都是在协议正本中,而非外界所说的在附加协议中。”

  有趣的是,这三人转让协议的文本格式都一模一样。连张民都不清楚他们三人为何要采取同一式样的文本来作转让协议,“当时他们为何要这样做,我也不清楚,这可能要问汇中天恒”。

  “张海的一元钱转让的附加条件是健力宝债务的清算,健力宝的那些债务是张海借的,张海离开了当然是由汇中天恒来还,但是因为张海被抓,协议中规定的对健力宝债务的清算并没有进行;还有对健力宝俱乐部‘一定时间’的管理,多长时间再进行协商,但这‘一定时间’后也因为张海被抓而没有协商。”张民说,等于协议没有履行。

  通过张民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出,叶红汉实际从汇中天恒那边获得了一笔不小的资金,“除了2500万元的债务,叶红汉还获得5000万元和宏鸣地产。宏鸣地产本来是正天科技的资产,汇中天恒买下后给了叶红汉,宏鸣地产应该有几千万元的资产。”张民说。

  本报稍后并未查询到“宏鸣地产”的详细情况。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叶红汉和祝维沙都从汇中天恒手中各获得了5000万元的资金。但张海并没有获得资金。汇中天恒受让健力宝91.1%的股权的代价则是1亿现金和1.25亿债务、宏鸣地产的资产以及“不了了之”的张海协议中所承诺的清偿健力宝债务和俱乐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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