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住房保障新体系有望9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1:28 中国产经新闻

  三大类保障住房倾斜四类人群

  住房保障新体系有望9月出台

  本报记者 朱力报道

  日前,《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获悉,进行多时的住房保障体系改革调研已经结束,建设部9月份有望出台相关政策。这一政策将涉及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的定位、调整等问题。

  重点倾斜四类人

  目前,高房价不仅成了国内绝大多数民众的过度负担,也成了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无论政府官员、学者还是开发商,多半都认为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是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容一针见血地指出:“一般来说,保障每一个人的居住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但是,这种居住权如何来安排、如何来分配、如何来保障,不同的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是不一样的。政府要思考的是,面对着国内高

房价,政府应建立哪种适应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向《中国产经新闻》指出,未来5年,房地产业在继续提升百姓居住质量的同时,国家也将不断完善面向整个社会的住房保障体系,而这一体系在“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向四类人群倾斜。

  陈淮透露,首先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国家将提供更多廉租房,不管是以货币贴租形式还是实物贴租形式,将首先保证社会上最贫困的那部分人群都有房子住;完善政策来满足工作时间不长,而已经处在婚育阶段的年轻人的住房需求;已有房产但日常收入过低无法进一步改善居住质量的人群将被优先纳入保障体系;未来住房保障体系将更多地给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购房支持。也就是说,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涉及到所有的需要住房与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四类人。

  三大种类并存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建设部获悉,对于未来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部及相关部门对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做出了重新审视和调研,并形成了比较成型的规划思路和最终结论。目前成型的规划思路,实际上是将目前我国的中低收入人群再次进行细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将共存,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对象提供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产品。

  廉租房还将定向出租给处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并由政府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其所占比例不大。

  经济适用房仍将继续存在,并将分为租赁型和出售型两种。其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保线之上、但又无力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有权收回住房;而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则专门针对高于上述两类群体的收入中等偏下的家庭。

  但不少地产专家一致表示,由于经济适用房用地的转让方式为协议出让,不含有土地出让金,而出售和转让方式却与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大致相同。这种一次性的出售令经济适用房制度缺乏退出机制。另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不包括土地成本,政府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供应新地。缺乏退出机制的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制度逐渐令政府不堪重负。

  此外,目前仅出现在上海、北京等城市的限价商品房也将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加以推广。

  据了解,上述住宅保障体系的方案仍在探讨的过程中,并且各地具体的实施细则也将根据当地情况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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