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8起医药价格违法案件被发改委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0:0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李立 国家发改委今天通报8起医药价格违法典型案件。2005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

  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是: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

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

  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

  黑龙江省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

  天津市天和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自立项目收取咨询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

  上述单位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招标采购经办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将认真及时核实处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