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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户央企委托国资委首次全球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0:06 法制日报

  11户央企委托国资委首次全球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 辛红 继2006年两批公开招聘15名央企高管之后,国资委第三批招聘将正式启动。此次受11户央企委托,国资委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1名央企总法律顾问。

  这11户企业分别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彩虹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央企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一个现实举措。

  国资委这位负责人表示,首次全球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这在形式上和招聘职位上都是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对推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另外,记者获悉,在前两批招聘中,15个职位共有896人报名应聘,比例接近60:1,经过审查,有289人符合应聘条件,下一步将进入考试测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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