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中西部和粮食主产区将享受更高的资金支持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9:28 中国财经报

  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将享受比东部地区高一倍的资金支持比例

  记者 卜海涛

  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将享受比东部地区高一倍的资金支持比例。按照新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将对各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差别比例补助,东部地区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5%,中西部地区及粮食主产区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有关分析人士评价指出,此项补助政策将在各地掀起一场规模集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热潮,将使农村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灌溉难有所改善。

  为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当年开始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制定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农[2005])115号)。日前,财政部、水利部根据一年来的实施情况对前述办法作了最新修订,发布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06年8月11日起施行,前述办法同时废止。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是指库容在10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山丘区的小型提水泵站和湖区的小型排灌机埠。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主要靠受益区农民投工投劳,政府投入很少。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建起来的,由于建设标准不高、年久失修,导致大部分工程老化、破损严重、效益退化、带病运行。比如湖南省13100多座小型水库中,病险水库占到了44.7%。再比如浙江省在“十五”期间水利建设总投入达600多亿元,相继完成了几个大工程,但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却严重不足,一些农田灌溉设施年久失修,损毁严重,难以真正发挥抵御自然灾害的功能。

  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后,各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属典型的干旱缺水县,近几年该县连续干旱,水资源严重短缺,给农牧业造成较大损失。从2006年起,该县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促进自治县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县财政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其规模根据当年财力由县财经领导小组确定,2005年安排100万元,其后每年逐步增加资金规模。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农牧民群众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投工投劳。

  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中央财政正在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旨在更好地支持各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其中,各地开展的“以奖代补”试点得到了财政部的认可。新办法规定,中央财政积极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机制,通过“民办公助”增加补助资金的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

  新办法同时明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较以往相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对象有所扩大,新办法规定应包括农户(联户)、农民用水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项目审查将遵循农户自愿、因地制宜、按规划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这笔钱能够真正发挥效益,新办法规定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与各地安排的补助资金一并直接补助到实施项目的农户、农民用水协会或其他专业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而且,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应将年度实施项目的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资金使用情况要向受益区农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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