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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11户中央企业委托国资委招聘央企总法律顾问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2:14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24日电 受11户中央企业委托,国资委为这些企业公开招聘11名总法律顾问的工作将正式启动。 根据国资委24日公布的信息,中央企业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一个现实举措。这是国资委首次受中央企业委托,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领导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企业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招聘总法律顾问的11户中央企业包括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招聘公告即将通过海内外各大媒体和国资委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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