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贵州一经贸局长获刑18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21: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曾情怀 罗勇) 8月17日,经贵州省凤冈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四罪并罚,一审判处该县经济贸易局原局长张祖宏有期徒刑十八年,并继续追缴其所得赃款47万余元。 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张祖宏在担任凤冈县供销社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8万元,索取贿赂38.5万元,采取侵吞、骗取手段贪污公款18.2万元。在此期间,张祖宏负责组织修建的县城综合贸易市场亮棚在投用仅一年后便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2万元。2004年9月,张祖宏调任该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后,在明知该局下属国有企业“国营鞍山煤矿”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资格证、营业执照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将该煤矿发包给个体经营者石亚平经营。该煤矿于去年4月28日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死1伤的重大事故。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