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立法进程有序推进 反洗钱法律制度可望尽快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0:11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宋焱

  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日前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有望于年内审议通过。这意味着,我国《反洗钱法》的立法进程正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有序推进。

  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有关部门介绍,作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直非常重视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更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毋庸置疑,最有效、最重要的反洗钱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开始制定有关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规范,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刑事法律规范、反洗钱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相互配合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洗钱犯罪的刑事制裁与打击;另一方面则是对洗钱行为的预防和监控。在反洗钱刑事立法方面,早在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这可视为洗钱罪的最初形式。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明确增设了洗钱罪条目,除毒品犯罪外,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纳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即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变为表面合法的财产,都属洗钱犯罪。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三)再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并提高了洗钱罪的法定刑。

  在预防监控洗钱的立法方面,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此外,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即后来被媒体常说的“一规两办法”,基本上确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工作原则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等,从监管角度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具体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规两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建立我国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制度、预防监控金融领域的洗钱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创造了条件。但是,现行法律体系仍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级次和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这直接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为此,社会各界急切呼吁,需要一部“骨干法”,而且洗钱犯罪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的复杂特点,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反洗钱监测分析和内控制度均需加强。

  在此形势下,我国反洗钱立法进程不断加快。

  作为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对于洗钱犯罪的监控和打击,近两年,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全面进展,在借鉴反洗钱国际标准,完善反洗钱立法,开展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强化反洗钱资金监测,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检查,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等方面都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为健全和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人民银行还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推动加快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进程。在不久前召开的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上,人民银行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金融服务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央行将大力推进反洗钱法制建设,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反洗钱法》立法进程”。

  据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反洗钱法》能够最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那么《反洗钱法》的出台,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国内反洗钱工作的深化发展,并有力促进我国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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