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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0:01 中国财经报

  安徽金寨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刘明中

  本报讯 从今年9月1日起,安徽省金寨县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帮助广大城镇居民摆脱单纯的大病统筹所不能完全解决的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看得起病。在我们金寨县,一般城镇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就医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县城有8万多没有参加过任何医疗保险的居民,这其中包括1万多名下岗职工。”金寨县财政局长孙学龙告诉记者,单纯的大病统筹已经不能完全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因病致贫的问题,而这正是金寨县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初衷。

  金寨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以城镇居民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的人员),以解决大病费用为主,兼顾慢性病补偿。在管理组织方面,成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与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一套班子。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居民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关系到这项改革的成败。为此,经过金寨县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反复研究,做出了如下规定: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来源于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省县财政支持、单位(企业)资助和社会捐助。安徽省各级财政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参合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实际参合人数,每人每年补助30元,合计参合居民统筹基金为每人每年5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今后可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城镇居民参合有效期限为一个年度,当年缴纳的参合基金不得跨年度享受医疗费补偿。

  金寨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包括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化验费、检查费等(不含陪护费、交通费及住院期间的杂费),以及慢性病治疗费用。同时规定,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400元,但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即封顶线为1万元。慢性病治疗费起付线为500元,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20%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不超过1万元。据孙学龙透露,金寨县还将根据今年运行情况,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最大限度地让参合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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