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上海地下空间审批、管理明确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宣布,《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涉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的规定。
 
  目前上海地下空间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最为知名的地下空间场所无疑是几大商圈内的时尚购物中心。人民广场迪美购物中心,一个柜台月租金达4000元;静安寺伊美时尚广场一间10平方米的店铺月租也近3000元。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的8条轨道交通线路中,无一例外都涉及到站点及交汇枢
纽处的巨大地下空间利用开发课题。
 
  随着城市发展及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已由地面向地下空间发展。大量地下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建筑物等开发建设已成为上海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亮点。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法规缺失,此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纠纷不断。
 
  市房地局有关人士表示,地下空间最为常见的问题是投资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和地下空间权利范围不确定。地下建筑物权属关系比较混乱,实践中引发不少争议。由于没有合法的土地批准文件,许多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地产登记,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抵押、租赁,影响了投资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积极性。
 
  此外,由于地下空间的权利范围不确定,有的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地下空间无序开发,影响了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规定》的执行将地下空间用地审批和登记管理的种种悬疑作出了清晰界定。
 
  《规定》明确将地下空间界定为两种情形:一类是结建地下工程,即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另一类是单建地下工程,即独立开发的地下工程。
 
  《规定》明确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构)筑物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
 
  《规定》还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审批办法。结建地下工程随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单建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土地决定书,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定》亦明确了地下空间房地产登记的办法。地下空间的登记按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办理。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建(构)筑物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进行记载,并注明“地下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构)筑物建成后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在地下建(构)筑物的房地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民防工程的,还应注明“民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
 
  对该规定发布前经批准建造的地下建(构)筑物,可通过公告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房产主笔 王舒 每日经济新闻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