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广东酝酿联网监控恶意收购国有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2:14 第一财经日报

  已股改公司市值占全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的99%

  本报记者 陈婧 发自广州

  股改接近完成之际,广东将对重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强股权变动监管,防止遭恶意收购。

  广东省国资委日前发布《广东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总结》(下称《总结》),提出在广东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基本结束后,将酝酿在国有股股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监管与防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遭恶意收购方面,采取系列举措。

  截至2006年6月30日,广东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已进行股改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95%,市值占全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的99%,高于全国88%的平均水平。广东省已完成股改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从股改前的62.63%降为股改后的48.87%。

  分类划定国有持股比例

  根据《总结》,按照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行业布局、产业特点、经营状况,围绕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整体安排,广东省将分四类划定国有持股比例:

  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经营业绩较好、市净率较高、国有股东控股比例较高的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有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1%,并且应承诺至少三年不减持。

  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主业突出、业绩相对稳定的企业,股改完成后国有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低于公司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

  对于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计划退出的企业,实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

  对于有战略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且正在推进的企业,继续推进产业重组、结构调整过程中探索解决股改的路子。

  加强国有股流转监管

  为适应全流通挑战,加强国有股流转监管将作为股改的另一个重要配套政策。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着手制定股改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监管办法。

  一位知情人士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区别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适当下放国有股权的审批权限。

  广东省国资委还主张,国家有关部门应在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设立与证券交易机构的实时动态警示系统(联网),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交易(转让)必须先经有审批资格的国资监管机构确认并解密后,国有股股东才能在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设立反收购基金防范恶意收购

  为避免股改后,国有上市公司控股权进一步稀释,以致失去控股权,《总结》中指出:应当确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最低持股比例,根据全流通的市场变化,定期报告审批。其次还应当建立政府控制机制,对定向增发时引起公司控制转移和国有、集体非流通股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实行核准。

  同时设立反收购基金,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回购注销和定向增发、交叉持股或相互持股等手段,增强控制力,设置应对恶意收购的防线。

  据了解,股改基本结束后,广东省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实现产业和资本的快速扩张。而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家有关部门的再融资和新股首次发行政策已经开始向广东省倾斜。考核机制拟修改

  根据《总结》,广东省国资委正研究落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办法——主要思路是将上市公司市值纳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

  相关人士透露,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形成以盈利能力、市值为核心的价值评价基准,消除国有企业资本运作的制度性障碍。

  把上市公司市值纳入考核体系,将使国有股股东、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经营者建立以资产市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在短期内存在操纵股价的可能,但是从长期看,

股票市值依然需要实际业绩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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