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历经20年曲折监督法有望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1:5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正在进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已经三审的《监督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四审。据悉,该草案有望在27日闭会时交付表决。

  两个月前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三审的草案已经基本完备,“希望在今年的某次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她认为此前大家对于草案的最大争议在于“监督的方式,大家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6月25日接受三审的草案,在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来,“已经比较成熟”。因为近些年,对于《监督法》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大家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

  历经20年曲折的草案从2002年初审以来,这已是第四次接受审议。此前有学者介绍,《监督法》的法律体系由四部分组成:法律监督(即对部门法规的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和政策监督。

  根据新华社报道,三审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应坚持的原则、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在监督“两院”工作的同时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包括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草案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审议。

  “上次之所以没有通过的原因应该是在一些细节性规定上,大家认为还应该细化。”昨晚,有知情专家告诉本报记者,但具体是哪些地方作了完善,“由于没有看到草案,我也不是很清楚。”

  上述专家表示,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接受四审的草案在同相关法律的衔接上,以及执法检查等方面应该更加科学了。“我认为,此次审议所做的工作应该主要是细化和完善,然后争取表决通过,因为大家对于草案已经没有大的分歧和争论。”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